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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工商局在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销售侵权“红牛”饮料案

阅读次数:1897 编辑:吴鸣|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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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泾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经营户袁某经营的超市内发现中山市某公司生产的“红牛”营养素饮品,该种“红牛”营养素饮品的“红牛”商标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许可在营养素饮料上使用,属于擅自生产和销售“红牛营养液”系列产品的行为,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经营户袁某销售上述近似“红牛”注册商标的维生素营养液的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嫌侵权饮料239瓶,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对袁某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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