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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商分局发布两节消费提示

阅读次数:1877 编辑:胡琴|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开发区分局 开发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1-12-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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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也是消费购物旺季之时,为确保消费者快乐购物、放心购物、理性购物,宣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两节购物期间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注食品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关乎消费者身心健康,为确保购买到放心食品,需要大家密切关注几个问题:

  1、首先要确保购买的食品包装完好无损,同时核实外包装上是否有完整的产地、厂址、厂名、电话;是否有产品级别或成分表。有的食品依据成分的不同分为几个级别。比如:奶粉就有特级、一级、二级之分,所含的成分不同,价格自然也不一样。看是否有安全食用期或贮存期。目前常见标注食品的贮存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打上生产日期、有效期;另一种是标注安全食用期的后限。如果发现只标有效期,或只标生产期,这些都无法断定它是否可以食用,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食品最好不要购买。

  2、注意掌握食品的相关常识,了解适用范围、适宜人群。做到科学食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宣传。在购买食品后,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和发票,出现问题后以便投诉举证。

  3、注意选购具有国家认证标志的食品。从200441日起,对米、面、食用油、酱油、醋五类食品实现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五类食品必须通过“QS”认证,并在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及准入证号,才能上市销售,是绿色食品,也应标有绿色食品专用标志。消费者购买时应特别注意。

  二、学会科学消费

  因为年关到了,随着商家推出的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的购买力势必要比平常力度要大,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

  1、考虑购买绿色环保产品、不提倡购买奢华包装浪费资源的商品;其次克服崇贵崇洋品牌意识,把对名气的追求演变为对品质的追求;最后抵制超前消费、炫富式消费,提倡理性消费,适用消费。

  2、建立科学的消费观,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和身心健康,避免大吃大喝,少吃油腻、辛辣食品,从源头控制病从口入。

  3、正确选用商品。在选购产品时,要选择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商品,不要盲目攀比、赶时髦,花不少钱买高档货,却不会用、用不上,造成功能上的浪费。

  三、预防商家陷阱

  针对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及返券、买多少抵多少现象,消费者要密切注意相关问题:

  1、要明确需购买的产品是否物有所值,其次看清商家规定各种优惠活动使用期限和各种限制,重视赠品质量和三包问题,针对赠品一般不开发票需事先跟商家协商好,以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维权。

  2、警惕商家的所谓折扣其实为抬价后再打折现象,这需要大家平时或事先关注好看中商品的实际价格,避免陷入这种虚假打折陷阱;其次关注特价商品限量抢购,消费者要多留心是否是开设了许多限制条件,甚至将滞销商品、过时商品或样品作为特价商品出售。

  3、消费者切勿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而应该仔细看清促销宣传材料上的注意事项及说明等细节内容,同时更应货比三家,不要因为一时的赶潮流,贪便宜买回一些可有可无的产品。

  4、节日大餐成了每年元旦、春节都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但有些餐馆推出的节日大餐存在加价不加量,设置最低消费、限制打折范围、强制消费套餐等手段,令消费者的节日大餐吃得并不愉快。宣城市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消费者:预订节日餐一要细看广告,看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有无设定产品优惠范围;二要细问,问清打折活动是否覆盖所有产品,以及有无时间限制;三要细查,仔细查看账单是否按实际情况结算。

  5、留心“降价促销”、“消费返卷”等消费陷阱。各种形式的返券诱导消费者循环消费,这种方式看起来和商品打折一样,而实际必须购满规定数额商品才赠券,消费者为使用赠券,不知不觉中按照商场设置的方式循环购物;以所谓“直销价”、“惊爆价”、“全市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进行促销,不排除部分商家就是在利用这些招牌抛售积压陈货、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货;警惕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如在票据上注明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6、要警惕不法经营者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节日期间的消费心里,采取各种方式坑害消费者。比如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或者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商品。因此宣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心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以便使违法经营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四、养成维权意识

  1、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和商家联系,如果商家有意拖延推诿,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因为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比如食品、饮料等出现质量问题可能需要鉴定,而超过一定时间,检测机构就无法出具检测报告,也就失去了最有力的证据。

  2、索要和提供发票已成为消费者和商家的共识,但就我市多年的维权的案例来看,发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给某些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困难,如:

  (1)某些商家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换货”等规定;

  (2)在发票上不填物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

  (3)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

  (4)出现问题更换商品时,发票上不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导致更换来的新商品三包期缩短;

  (5)最后这种现象虽然很少见,为预防也提醒一下,商家借口已给消费者优惠价格,在提供发票时,要消费者提供税金。

  两节期间,宣城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一定要理性,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者就近到当地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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