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工商局中溪工商所查处一起合同欺诈案件。
7月,仙霞镇钟某准备申领营业执照从事建材经营时,得知办照要提供经营场所的产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但一时又未找到合适的地点,同时又急于领取执照办理其他事宜。了解到同镇楼某有未发租的空置门面(商铺房主又不在本地),遂有了自己“作”一份合同来领取执照的想法,于是双方还未协商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钟某制作了一份以楼某为发租方,自己为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了租金、租期等条款,自己又代合同双方签了名,并将合同签订时间定为二〇一一年二月三十日,后在申领执照时被中溪工商所注册登记人员发现。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钟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合同”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该所依法对该案调查处理。工商部门提醒经营户:申办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