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州区双桥工商所成功调解了多起因消费者购买瓷砖而引起的消费投诉,赢得了消费者的赞誉。
4月份,消费者汪某在宣城建材市场一建材店购买了一批瓷砖用于家庭装修,所订购瓷砖品质为优等品,因店主存货不够,双方商定分两批发货给汪某,汪某在施工中发现,店主在两次发的货中存在两种不同档次的瓷砖,一种是优等品,另一种是一等品;汪某与店主交涉,而店主声称优等品与一等品没有差别。双桥工商所在接到投诉后,积极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协调双方当事人在一起沟通,经调解,店主答应补偿汪某人民币800元,汪某也满意这种处理结果。
从消费者投诉来看,关于瓷砖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消费者看货的样品与经营者发货的货品等次不一样;二是消费者看货的样品与经营者发货的货品存在色差问题;三是经营者直接以次品代替消费者所订购货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弄清楚所购物品的各种品质特性,并保留相关的发票和书面材料,以免在遇到问题时,陷入被动维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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