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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饼长虫获十倍赔偿

阅读次数:1786 编辑:宁国市工商局 叶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1-06-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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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国市钟女士在宁国市区某超市购买了我市一食品厂生产的12盒麻饼,准备结婚定日子的时候送亲戚朋友。可买回家5天,也就是定日子的当天,钟女士的亲戚朋友却发现12盒麻饼里面不同程度的长了虫子,看起来很恶心,让钟女士很是尴尬。麻饼都还没有到保质期,不知为何面里会长出虫子。这12盒麻饼钟女士一共花了96元,为了讨个说法,前两天,钟女士带着麻饼来到了西津工商所消协分会进行了投诉。
    西津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举报后,立即找来食品生产厂家进行了解。食品生产厂家解释说可能是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再加上购买者存贮不当,导致麻饼长了虫子。经过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厂家按十倍的价格赔偿了960元给钟女士。并经双方协商,食品生产厂家另外支付钟女士540元给予补偿,共计1500元。食品生产厂家并诚恳向钟女士赔礼道歉,钟女士对此表示接受。
    此外,西津消协分会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辖区工商所,要求食品生产厂家立即将这一批次的麻饼进行下架处理,同事讲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市质检部门,将加大对该食品厂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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