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黄某在泾县某手机专营店购买“长红”牌手机一部,使用11天后发现此款手机的待机时间很短,仅一到二天,与营业员描述的超长待机特征差距较大,而且手机键盘自动脱落。黄某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换,营业员称此机为400元的特价手机,并声称其在购买时,自己已将情况告知了他,特价手机不予退换。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黄某来到泾县消费者协会泾川分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专营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店负责人再三表示,此款手机是商家开展促销宣传活动期间的特价机,本来利润空间就很小,所以不予更换。工作人员随即带领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文,认为即便是特价机也要有质量保证,并且遵守“三包”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该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如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最后,黄某重新选择了一部价值500元的康佳手机,补齐差价100元。
皖公网安备 34180002000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