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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手机价廉物不美,消协调解矛盾终化解

阅读次数:1583 编辑:泾县工商局曹园生 卫云|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1-06-2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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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黄某在泾县某手机专营店购买“长红”牌手机一部,使用11天后发现此款手机的待机时间很短,仅一到二天,与营业员描述的超长待机特征差距较大,而且手机键盘自动脱落。黄某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换,营业员称此机为400元的特价手机,并声称其在购买时,自己已将情况告知了他,特价手机不予退换。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黄某来到泾县消费者协会泾川分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专营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店负责人再三表示,此款手机是商家开展促销宣传活动期间的特价机,本来利润空间就很小,所以不予更换。工作人员随即带领学习了《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文,认为即便是特价机也要有质量保证,并且遵守“三包”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该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如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最后,黄某重新选择了一部价值500元的康佳手机,补齐差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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