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国家宣纸及文房用品质检中心!

设为首页 | 收藏我们

电视保修期内出故障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阅读次数:1796 编辑:泾县局 张元晟|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1-04-29 08:20
[字体:  ]
 
电视保修期内出故障 消协调解终获赔偿
 
 
    4月27日下午,一位农民老大爷满面愁容的找到泾县榔桥消协工作人员,称其花380元买的电视机用了不到一年就无法正常播放了,但是商家却不愿意承担责任。通过进一步的交谈得知,原来,由于老大爷王某不懂国家关于“三包”的有关规定,在电视机出现故障后,并没有将电视直接拿到销售商那里维修,而是就近找了家电维修店进行了简单的维修,现在商家以王某没有直接拿去他们那里修理为理由而拒绝承担相关的责任。
    了解情况后,榔桥消协工作人员从化解双方矛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的角度出发,领着老大爷找到了电视销售方徐某。工作人员在表明来意后,向徐某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关于“三包”的有关规定,指明了其作为经营者的义务,同时也指出老大爷存在的过失。工作人员不偏不坦、诚挚耐心的说服教育使得经营户徐某非常地信服,当即为老大爷重新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新彩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