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注册局积极探索行政指导建立企业登记“四提醒”制度
经过充分研究、酝酿,旌德县注册局近日制订了《企业登记 “四提醒”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以“四提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登记行政指导工作。
一、基本模式。“四提醒”包括缴付出资到期提醒(即: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公司,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之前,提醒其按期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避免出现股东虚假出资违法行为)、营业期限届满提醒(即:在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执照有效期到期之前,提醒其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避免出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许可事项到期提醒(即:在企业前置许可到期之前,提醒其及时办理许可证延期及工商变更或备案手续,避免出现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企业年检到期提醒(即:在每年企业年检截至日期之前,对尚未申报年检的企业进行提醒,避免出现逾期年检违法行为)。
二、主要动因。启动“四提醒”工作,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今年经济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企业需要相对宽松的生存发展环境;二是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行为,多数是因为企业人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不重视,无心之失多、故意违法少,通过事先提醒完全可以化解大部分违法行为。
三、重要作用。以“四提醒”为内容的行政指导,可以收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一是有利于营造宽松的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减少企业的过失性违法行为,降低经济发展的制度成本,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二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监管执法环境,促进管理方式人性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减少管理过程中的冲突和摩擦,更加顺利地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有利于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执法队伍,实现工商干部从“监管型”向“服务型”、“权力型”向“责任型”、“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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