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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2010企业年检)

阅读次数:4613 编辑:Admin|xc315@126.com 信息来源: 宣城工商红盾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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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全市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自201131日起至630止。凡20101231日前在宣城市工商局以及各县(市)工商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在201131日至630日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年检,并处以罚款;对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三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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