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全市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自2011年3月1日起至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年检,并处以罚款;对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全市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自2011年3月1日起至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年检,并处以罚款;对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企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